为了满足曾获得我校博士(硕士)学位,不慎遗失或损坏了学位证书人员的需求,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学位办﹝2018﹞14号)要求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申请办理研究生学位证明书时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申请书。申请书需注明本人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,攻读学位类别、学科专业,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,获学位日期等信息。因故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。
2.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网认证报告。
3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4.近期蓝底小二寸照片1张。
5.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学位证明书代办委托书。
二、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三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研究生院。